參考「部落格大獎評選標準何在」。留言區已不存。
很遺憾這位「芬」得出如此結論。顯然我那篇文字太過拉拉雜雜,以致「芬」根本看不下去。如果看過首尾二段,還能下這個評語,那我的文字功力可能太差了。

引用自: 2008【第四屆全球華文部落格大獎】留言迴響區收到部落格大獎主辦單位邀請函之後,不曉得點著什麼而來到上述迴響區,看了一堆留言(主要是第一頁)。自決選入圍名單公佈以來,有幾位網友鍥而不捨地對評審過程和結果提出質疑。我不是中時或主辦單位的人,說這些有點多事。不過有些事情,其實是依常識就可以判斷的。
真是意外的驚喜。一早開信箱,就收到主辦單位的決選入圍通知。這樁無心栽柳的事件發展至今,完全出乎預料之外。原本覺得連我都能入圍,評審的標準可真寬鬆得很
;如今舉目四顧,UDN一同入圍初選那群多才多藝的朋友,竟然寥寥無幾,標準如何,就著實難以捉摸了
。
最近忙得沒時間打理部落格,發文稀稀落落,本來不好意思去報名。拖到最後關頭,才想起這檔事,抱著志在參加的心情去註冊,沒想到還能入圍。主辦單位要求貼一篇文章昭告天下,以資證明是本人,而非什麼自動推薦程式報的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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