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回應:回某網友 - 胡說八道 的部落格 2006/07/27 19:43
抄襲不太好啦!一不小心會犯法。現在有智財權相關法律規範,抄襲不只是榮譽問題哦.
(註:這篇比較像是對某網友,而非格主發言)
有關著作權法的條文、實務和判例,請參閱章忠信先生的「著作權筆記」網站,其中有深入淺出豐富的探討.
以超連結方式引用,是最沒有法律問題的做法,雖然不能保證超連結的有效性.
複製部份內容,再加上自己的評論或補充說明,只要註明出處,是法律所允許的.
全篇或大部份照抄,就已經觸法;若又不註出處,惹惱了作者,就可能引官司上門,不可不慎.
我不是法律專家,但因工作需要,曾上過幾堂智財權的課,一點心得供大家參考.
- 回應:回某網友 - 胡說八道 的部落格 2006/08/04 19:36
雖然不認為轉貼就是抄襲,但轉貼文章我通常不會推薦。這算是職業病,緣於個人行業背景對智財權的重視。「推薦文章」很清楚是推薦「文章本身」,但點數(儘管沒什麼實質利益)卻不是記在原作者名下,這使我有時候覺得按不下手。
撇開這點不談,我自己推薦文章全憑當下感動,既沒有什麼標準,也不可能嚴加審查,不小心推薦了抄襲文章恐怕在所難免。如果有人證明我所推薦的某篇文章屬於抄襲,當然也願意加入聲討。
至於轉貼和抄襲的分際何在?拙作「淺談Blog的著作權問題」,把從前有關著作權的筆記整理了一下,探討轉貼文章的適法性,供大家參考,敬請指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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