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回應:關於悄悄話討論的補充 - 莫大小說 2007/06/10 22:14
補充回應楊醫師的問題,即轉寄他人"私下信件",若未經同意,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。當然實務上也要看原作者有無提告的意願。
- 回應:從iris及尹雲兩事件質疑聯網公告上關於悄悄話管理辦法 - 莫大小說 2007/06/10 22:49
抱歉先看了「補充」才看本文,時序顛倒因而有些誤解。個人認為公開悄悄話並非得體,甚至被人告將官裡,法律上也很難站得住腳。不過是否適宜由城邦管理員逕行處分,確實有斟酌餘地。
我覺得倒不妨將禁止公開悄悄話這條明訂在規章之中,作為公約的一部份,城邦管理員就有處理的依據。但違反發言守則與禮節,以致引人不快的留言,版主除了刪除之外,也應該有投訴管道,和在一定條件下公開內容以受公評的權利。個人能力有限,沒辦法說得更具體了;但願大家集思廣益,能想出一套公開公正的程序,對城邦的風氣必定有正面幫助。
- 回應:「把腳放回鞋子裏」與網路筆戰風波 - 吃死不負責廚房 網誌 2007/06/17 01:45
最近看了太多光腳丫,眉頭早就皺得山高。尤其幾位不錯的寫手,和山怪小白攪和成一鍋,真正浪費生命。
電小二的反應的確應該明快點兒。其實停權個幾天根本算不上處罰,充其量只是讓當事人冷靜一會兒。早點吹哨子,事情也許不至於鬧大。
- 回應:小啟 - 網路城邦辦公室 2007/06/22 20:06
一~三天的停權,說不上什麼處罰,但可以讓當事人冷靜一下,避免事件愈演愈烈。
處分不重,也不需要犯什麼天條才動用,算是防患未然。
請參考一下。最好動作快點,看樣子又有一兩把火準備燒了。
- 回應:囈語式文學 - 思考者的網誌:成就仁德、智慧、正義、與公理的社會 2007/06/27 19:53
不過老兄的文章,小弟向來是誠心推薦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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